類 別 |
普通 (公告編號:12515 ) | 日 期 |
2023-01-13 11:44: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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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者 |
訓育組 | 公告單位 |
學務處 | |
110年寒假志願服務學習校外彙整表及校內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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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認證: 1、校內服務由志工所屬各組組長及主任,依實際服務時數於志願服務學習手冊上核章,並至學務 處加蓋認證章。 2、校外學習服務由相關機構單位,依實際服務時數於志願服務學習手冊上核章,並於開學後至學 務處加蓋認證章。 二、校外學習服務: 1、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告「桃園市政府各局處寒期志願服務活動列表」之機構及市府立案成 立之公、私立社會公益團體、慈善機構公益性服務活動,始得採計。 2、需事前與相關單位聯繫後,瞭解相關工作與時間,並徵求家長同意。 3、切勿單獨前往,最好能由家長陪同或結伴同行,進行校外服務學習。 三、校內學習服務: 1、返校服務請穿著學校校服。 2、報名表須經家長、導師簽名後送至學務處,始完成報名手續。 3、報名表請於111年12月30日前完成手續,以便依安排工作。 4、參加課輔同學不得利用上課時間進行志願服務。 5、凡登記參加志願服務,經錄取後若無故不到者,將停權一次;若無故不到兩次(含)以上, 將停止寒假所有登記之志願服務,並依校規記警告乙支。 |
連結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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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 111桃園市政府所屬各單位暨各級學校志願服務學習活動彙整表.xls 附件2 112年度寒假志工服務計畫報名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