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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普通  (公告編號:14210 )
日       期
  2024-02-05 12:55:32
列印 列印
公告者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室
加強宣導......請於本(113)年度農曆春節期間,確遵「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報備及登錄作業,請查照。
一、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多加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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