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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普通  (公告編號:14282 )
日       期
  2024-03-01 10:12:59
列印 列印
公告者
  事務組
公告單位
  總務處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轉「育嬰留職停薪規定與勞工權益」宣導摺頁
一、依據本府113年2月19日府勞條字第1130041945號函辦理。
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為使勞工瞭解自身權益並鼓勵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本府特製作旨揭摺頁及「育嬰不困男」影片(影片請掃描摺頁QR碼),惠請貴校協助宣導。
三、旨揭宣導摺頁電子檔可至本府勞動局入口網站〔(https://lhrb.tycg.gov.tw/)業務資訊/勞動條件服務/性別平等工作/CEDAW教材宣導--育嬰留職停薪規定與勞工權益〕下載。


連結連結
  無
附件圖示 附件
 附件圖示 附件1 函轉「育嬰留職停薪規定與勞工權益」宣導摺頁,惠請貴校協助宣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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