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志工服務
學生志工服務尋找紀錄楊明國中登入管理
回上一頁                  
類    別
  普通  (公告編號:10868 )
日       期
  2021-04-21 16:53:21
列印 列印
公告者
  訓育組
公告單位
  學務處
有關本市村里長辦公室是否可提供本市國中學生志願服務
一、依據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第9點規定略以,校外服務學習證
明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再由學校認證。
二、另依「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校外志願服務學習認
證,由政府機關學校或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者提供服務經歷認定文件,如關懷服務弱勢族群(養老院、醫院、育幼
院等機構之服務)、政府機關學校或公益團體舉辦之非政治、商業、營利且無給酬勞之服務、社區或公益單位長期
或臨時招募之志工或其他經校方認可之公益性服務活動等。
三、綜上所述,查村里長辦公室非屬中央及本市規定之採計單位,爰所核章之志願服務學習時數無法採計,惟各村里長
辦公室於社區長期招募辦理之志工活動,若檢具從事符合志願服務學習精神之相關活動資料,經學校認可後,納入
校內服務學習規劃,仍可由學校核實認證時數,請貴局協助轉知所屬單位及村里長辦公室。

連結連結
  無
附件圖示 附件
 附件圖示 附件1 1090415本市村里長辦公室是否可提供本市國中學生志願服務.pdf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