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志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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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普通  (公告編號:12515 )
日       期
  2023-01-13 11:44:51
列印 列印
公告者
  訓育組
公告單位
  學務處
110年寒假志願服務學習校外彙整表及校內報名表
一服務認證:
1、校內服務由志工所屬各組組長及主任,依實際服務時數於志願服務學習手冊上核章,並至學務
處加蓋認證章。
2、校外學習服務由相關機構單位,依實際服務時數於志願服務學習手冊上核章,並於開學後至學
務處加蓋認證章。

二、校外學習服務:
1、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告「桃園市政府各局處寒期志願服務活動列表」之機構及市府立案成
立之公、私立社會公益團體、慈善機構公益性服務活動,始得採計。
2、需事前與相關單位聯繫後,瞭解相關工作與時間,並徵求家長同意。
3、切勿單獨前往,最好能由家長陪同或結伴同行,進行校外服務學習。

三、校內學習服務:
1、返校服務請穿著學校校服。
2、報名表須經家長、導師簽名後送至學務處,始完成報名手續。
3、報名表請於111年12月30日前完成手續,以便依安排工作。
4、參加課輔同學不得利用上課時間進行志願服務。
5、凡登記參加志願服務,經錄取後若無故不到者,將停權一次;若無故不到兩次(含)以上, 將停止寒假所有登記之志願服務,並依校規記警告乙支。

連結連結
  無
附件圖示 附件
 附件圖示 附件1 111桃園市政府所屬各單位暨各級學校志願服務學習活動彙整表.xls
 附件圖示 附件2 112年度寒假志工服務計畫報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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