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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普通  (公告編號:14500 )
日       期
  2024-04-26 11:55:55
列印 列印
公告者
  教學組
公告單位
  教務處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791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1342@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事宜。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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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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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圖示 附件1 376735100E_1130036032_ATTACH1.pdf
 附件圖示 附件2 376735100E_1130036032_ATTACH2.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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