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普通 (公告編號:2606 ) | 日 期 |
2014-06-20 15:28: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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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者 |
訓導主任 | 公告單位 |
訓導處 | |
有關103年小六畢業生於暑期取得志願服務時數採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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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辦理。 二、 各國小畢業生於暑假進行志願服務學習,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該國小畢業生業已向就讀國中報到完畢。 (二)進行校外志願服務學習,須向就讀國中報備,而就讀國中需初步審查,俾利賡續認證事宜,且今年(103)認證服務學習時數均從103年8月1日起算。 (三)該國小畢業生因尚未拿到志願服務學習手冊,可請提供志願服務學習機構,開立相關證明(格式如手冊各項次),屆時再納入志願服務學習手冊進行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