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志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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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普通  (公告編號:5191 )
日       期
  2015-12-31 12:43:05
列印 列印
公告者
  訓育組
公告單位
  訓導處
桃園市104學年度寒假期間,所轄各單位提供國中學生參與志願服務學習活動
一、依據本區「高中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暨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配合12國教政策,增加志願服務學習機會,敬請各校規劃提供104學年寒假期間(104年1月21日至104年2月14日)國中學生志願服務學習工作項目。
三、桃園府所轄機關、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小於寒假期間提供國中生志願服務學習機會資訊已彙整完畢,(如附件)。

連結連結
  無
附件圖示 附件
 附件圖示 附件1 國小.xlsx
 附件圖示 附件2 國中.xls
 附件圖示 附件3 高中.xls
 附件圖示 附件4 其他單位.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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