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特急件 (公告編號:10829 ) | 日 期 |
2021-04-21 16:53:43 | |
公告者 |
訓育組 | 公告單位 |
學務處 | |
桃園市志願服務學習認證資訊公告《重要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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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楊明國中-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說明》 一、本校服務學習認證依據桃園市府公告之「桃園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辦理。 二、新生於8/1起算為楊明國中之學生,故服務時數採計時間由8/1起算,7月所進行之服務為國小階段,無法採計。 三、服務單位認證標準:需同時符合以下兩點 → 1.政府立案之機構(可請該單位出示立案證書) + 2.非營利單位。 四、服務類別: (一)校外志工: 1.政府機關(含各級學校,不含村里長辦公室)或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者。 2.公益團體舉辦之非政治、商業、營利且無給酬勞之服務。 3.關懷服務弱勢族群:養老院、大型公立醫院(私人診所等為營利單位故無法採計)、育幼院等機構之服務。 4.各社區或公益單位長期或臨時招募之志工。 5.其它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認可之公益性服務單位或活動。 (1)請至學校首頁中央欄位查詢:首頁(右邊) → 升學資訊 → 學生志工服務 → 「桃園市人民團體名冊」、「志願服務學習彙整表」,此為教育局、社會局提供之檔案,供參考。 (2)如未查詢到,請另附上相關證明網頁或立案證明影本(拍照後列印下來亦可)。 6.請學生斟酌時間和能力選擇參與,並應事先徵詢老師及家長同意,務必在無安全疑慮下參與志願服務學習活動。校外之志願服務學習不要單獨前往,最好由家長陪同或多人進行。 (二)校內志工:由本校各處室提供。 1.交通類:協助放學路隊等相關類型。 2.環保類:環保志工、寒暑假返校打掃志工等相關類型。 3.學術類:圖書室、實驗室、體育器材室等相關類型。 4.其他類:經學校核可之臨時性志工。 五、時數認證規準: (一)服務滿0.5小時以0.5小時登錄,服務滿1小時以1小時登錄,依此類推。每小時換算0.3分,分數上限為10分。 (二)申請高中職入學,時數至少20小時(需搭配幹部積分計算),至多34小時為滿分。 (三)申請五專免試入學: a.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每1小時 0.25分,滿分15分(至多服務學習60小時) b.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滿8小時得1分,此項目累計積分上限為7分(至多服務學習56小時) (四)已獎勵之勞務工作及銷過改過之服務不得重複登錄時數,如班級幹部、社團幹部、自治市幹部等。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學務處訓育組長(分機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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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 |
無 | |||
附件 |
附件1 1桃園市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pdf 附件2 2桃園市人民團體登記名冊108年06月.xls 附件3 3政府立案範本.jpg |
列印時間:2024-05-05 00:01:45